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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方案

一、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有关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考试工作文件要求,首都体育学院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

二、录取方案

(一)依据体育总局、教育部文件规定,首都体育学院分别确定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和体育专项成绩录取控制线,并根据生源情况和专业需求制定分项目招生计划。项目之间的录取分数不可进行横向比较。在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达到我校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依据上线考生填报的志愿梯次顺序,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分项目优先录取一志愿。如未完成招生计划,再录取二志愿。

(二)足球(女)项目的非守门员与守门员,按照考生实际情况分别录取;冰球、篮球、排球(不含自由人)项目按照性别分别录取;田径项目按照“田赛”“径赛”“全能”分别录取。

(三)对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等级的考生,可在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四)考生若已报名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志愿并被录取,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三、录取最低控制线

(一)文化成绩最低控制线:230分。

(二)体育成绩最低控制线:运动训练专业的集体项目足球、篮球、排球、冰球项目为65分,其他项目为70分。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为80分。

(三)综合成绩最低控制线: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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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各项目拟录取名单见下表。

被列入我校拟录取公示名单的考生,须在录取公示期结束前将本人高考体检表原件使用邮政特快专递(EMS)寄至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11首都体育学院招生办公室,以免影响录取手续办理。

五、首都体育学院2020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计划已在一志愿录取完成,不再录取二志愿。优秀运动员免试生录取由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审批。

六、如考生弄虚作假,经查实,取消其当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资格,已入学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处理。

依据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文件规定,现对2020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拟录取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10-82099026,电子邮箱zs@cupes.edu.cn

纪委监察办公室监督电话:010-82099015,电子邮箱jw@cupes.edu.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11

邮政编码:100191

首都体育学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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